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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2023-03-01 10:09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要求,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29号)及《内蒙古工业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校发〔2021〕2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突破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政产学研用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深化学校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紧密结合五育并举,坚持思创、专创、科创、产创等深度融合,面向全体、分类施教、分层培养,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社会担当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建构人人关注创新创业、大众参与创新创业、典型带动创新创业的氛围,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坚持融入专业,强化实践导向,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充分挖掘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资源,促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一套符合办学实际、适应形势要求的特色教育教学模式。

(三)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优良生态环境

把健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有力支撑保障,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筹规划,开放共建,全员参与,形成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优良实践舞台和环境生态。

三、总体目标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注重顶层设计,强化育人特色,坚持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建成课程体系健全、师资队伍强大、平台载体丰富、文化氛围浓郁、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

2023年,全面启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立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理顺各种关系,强化宣传、创设环境,营造学校重视、统一领导、全校联动、全员参与的较为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初步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普及创新创业教育,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加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基本建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及基本满足学生需求的课程体系。

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取得重要进展,持续强化研究、丰富课程、创新教法、注重实践、建强师资、改进帮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全员主动参与的创新创业优良生态环境,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人数明显增加,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学生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取得实质性突破。

2025年,建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融为一体、具有鲜明学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实训实践平台,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成为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示范基地。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按照“全程贯穿、依次递进、有机衔接、通专融合、多方合作”的建设思路,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1.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采取顶层系统设计的方法,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行业人才培养标准等为依据,结合一流专业建设和学科专业实际,充分调研社会、企业、行业等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制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将创新创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统筹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实现知识传授、思维训练、能力养成和品格培养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将各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压缩至150-170以下,加大选修比例至30%,增加适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环节,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宽松空间和自主时间。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8月)

2.完善辅修专业制度

积极开展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缩减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至30学分,鼓励和吸引学生根据兴趣和需要自由选择辅修专业,为学生的知识体系架构与综合能力培养提供更多的选择与发展空间,促进跨学科创新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7月)

3.试点开设创新创业微专业

出台《内蒙古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点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制定创新创业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2023年开始招生。通过各个学科不同研究视角、不同思维方法的相互碰撞,强化培养学生突破思维定式的创新意识和整合跨学科创新行为。

(责任单位: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7月)

4.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建立适应个性化培养要求的教学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学术科创活动认定为一定学分。探索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专门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客观记录和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实施弹性学习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7月)

(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设置,强化思创、专创、科创、产创融合,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满足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需求。

5.加强专创融合课程建设

挖掘和充实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科、行业前沿和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融合建设。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比例,将高水平科研成果和产学研用资源转化为育人优势,提高课程育人效果。确保每个专业每年最少开发或改造2-3门专创融合课程,到2025年底学校建成高质量专创融合课程150门。鼓励教师建设一批面向全国的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程及创新创业“微课程”。

(责任单位: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6.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

进一步建设广泛涵盖、依次递进、衔接贯通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完善现有创新创业课程,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每年分层开设“创新创业基础”、“思维与方法”、“学科导论与前沿”、“跨学科交叉课程”、“创新创业实践”等五个专门课程群并纳入学分管理。持续引进一批优质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将创新创业课程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形成有机结合、系统作用的整体,分阶递进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及社会担当。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7.推进课程互通和共享

优化课程资源配置模式,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层次选课,逐步实现各专业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互通,院系课程资源全校共享。确保每一个学科至少面向本科生开设2门公共选修课,每一个自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至少面向本科生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三)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加强和深化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及活动体系,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8.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平台数量达到20个左右,每个平台每年指导创新创业项目不低于15项,指导各类竞赛不低于20项。同时校级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促进实践教学平台共享,每个平台指导项目和竞赛不低于10项。搭建平台创设试错软环境,为学生虚拟经营企业提供机会,熟悉创业流程,提高自主创业能力。

(责任单位: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9.加强校外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强化校企、校校协同育人新机制,充分丰富并利用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实现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院级全覆盖。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的理论教学、科学研究、行业态势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为学生提供更丰富、更专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机会。

(责任单位:国内合作交流处、科研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10.强化创新创业训练

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及学生积极性,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学生组建跨专业、跨年级的创新实践和创业训练团队。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覆盖率和参与质量,将本科生参与率提高10个百分点,允许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11.完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体系

2023年4月前完成《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手册》编制,全面统筹、组织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研究、报告讲座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使学生的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得以普及,成为提高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营造氛围,鼓励学生参与公益性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培养学生的社会使命感、责任感和公益理想。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团委、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提升教师主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及教育指导能力。

12.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人才引进与在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专兼职教师队伍。每年引进(招聘)1-2名专职教师,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建立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每年外送20名左右教师,形成学校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聘请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校友和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或兼职教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建立虚拟教研室,培育建立高质量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团队。

(责任单位:人事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国内合作交流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13.强化教师创新创业理念及责任

从转变教育理念和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入手,强化全体教师创新创业理念及教育责任,丰富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整体创新创业素养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技能和指导水平。2023年4月前针对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校本培训师资、创新创业指导师等不同类别教师完成教师创新创业培训体系设计,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开展相关培训,确保每年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全覆盖。2023年完成首批校内创新创业指导师培训,建成首个校本培训师资团队,逐步形成满足内需,辐射周边院校的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及项目指导专家团队。

(责任单位: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14.完善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

细化完善教师课外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将获得的成效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出台《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营造“亦师亦友”师生交流氛围,全程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鼓励教师的研究课题吸纳本科生参与。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7月)

(五)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调动全校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各类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引导教师开展考核方式改革,促进创新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形成一批可辐射推广的创新创业研究成果。

15.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

每年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课题10项,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手段、评价方式等改革创新。逐步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传授方式,引导教师在教育过程以学生为中心,强化成果导向,着眼于学生的教育体验。鼓励教师基于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内部讲义)等。每年组织学科带头人、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行业企业优秀人才等联合编写科学适用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内部讲义)3-5本。

(责任单位: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16.积极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对标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要求,对学校创新创业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摸底,进一步找差距、理问题、明方向。加强研究,系统设计,积极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部门、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6月份)

17.制定创新创业教育成效评价标准

基于成果导向,制定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评价标准,将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等因素纳入学生学习成效评价及学生综合评价。不断强化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及促进教师及时反思教学、主动持续改进的形成性评价机制。鼓励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每年在全校范围内遴选50门理论教学课程进行考试改革建设(其中学科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40门,通识教育课程10门)。

(责任单位: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党委学工部、团委、各学院;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六)强化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提升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及效果。

18.加强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不断健全校院两级创新创业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提升创新创业教育人员专业化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工作场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创新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部门、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19.加强信息传递及引导

2023年7月前完成内蒙古工业大学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网站、公众号、平台等途径为学生及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项目指南等信息,实现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创业活动的有效共享,引导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招生就业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20.提升创新创业支持服务

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全程指导和持续帮助服务,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每学期举办一期面向学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相关内容的专题讲座,遴选部分高年级本学生、研究生参加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心、招生就业处、国内合作交流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21.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权益保护

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同时通过开设《创新创业者权益与法律保障实务》选修课及相关讲座等多种途径,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意识,规避创新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防范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七)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将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建构敢为人先、敢于冒险、宽容失败的校园氛围和环境。

22.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品牌活动

以学科竞赛及相关活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推行“一院一赛”“一院一论坛”运行模式。集成学校各种创新创业活动资源,每年举办全校性“创新创业活动月”,连接创意、创新、创造、创业四大要素,为学生展示成果、加强学习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机会。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团委、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23.搭建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平台

进一步搭建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梳理各级各类比赛信息,依托“一院一赛”“一院一论坛”运行模式,广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创设创新创业大讲堂,结合创新创业活动月举办学科竞赛讲座月,不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优秀创业校友及企业家校友入校开展创业论坛、沙龙、讲座、访谈等活动。根据需要,每学期大创中心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讲座、举办沙龙等不少于两次;每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开展讲座、经验交流等不少于一次。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开展主题突出、丰富多彩的学科创新、艺术创意和创业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国内合作交流处、团委、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24.加大典型案例推介宣传

丰富宣传形式,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总结推广学校及各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经验及典型案例,加大创业带动就业主题宣传力度,表彰和树立学生创新创业典型。通过广泛、频繁、系统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强化感染效果,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激情与信心,提升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丰富创新创业经验。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招生就业处、团委、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八)建立大学生竞赛长效发展机制

多措并举,全校联动,确保各类大学生竞赛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以赛促教,不断提升成果质量及育人成效。

25.形成支持保障合力

以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和平台,整合学校各类资源,为比赛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制度保障、资金保证,实现从“集中全力”到“全力集中”的过渡。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部门、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26.激发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动能

提升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的导向性、示范性、普及性,通过宣传教育、制度保障等提高各类比赛的影响力,提升教师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内驱力,推动各年级,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参与覆盖面,使各类比赛成为广大学生参与和实践自我、锻炼自我的重要平台,实现从“精英化”到“大众化”的过渡。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部门、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27.促进项目选育及成果转化落地

做好各类比赛项目的培育、孵化、比赛支持和赛后激励跟踪等工作。深挖各类比赛成果,推进成果走向社会,积极创造社会价值,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由“创意、创新”到“创业”,“创业”到“实业”的过渡。

(责任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心、国内合作交流处、招生就业处、各学院;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一把手工程”,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部署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各项工作。同时成立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各学院成立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建立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落实资金保障

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实践。配置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竞赛等,保障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开展;设立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教师和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有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投资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责任到位

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各单位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各单位按照学校行动方案制定本单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进度,保障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强化督导落实

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发展和办学效果、干部考核、职务聘任、部门评优等的重要内容,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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