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规定,决定对2023年立项扶持的第十一批孵化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3年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且获得学校创业扶持金资助的第十一批学生孵化项目(附件1)。
二、结题内容
对照立项申报书,验收孵化项目在扶持期间,项目运行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安排计划及使用情况(须提交报销明细)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及形式
1.2025年9月24日—10月9日,各项目团队自查准备阶段。第十一批孵化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孵化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2.2025年10月9日—10月13日,学校组建专家组对各孵化项目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各项目汇报时间8分钟,评委提问7分钟。
3.检查验收过程均以线下形式开展。各项目团队需在10月9日前将取得的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汇报PPT文稿等,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imutcxcy@163.com邮箱,需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
4.对于未按时提交检查材料或者未按时参加评审的汇报项目团队将终止项目扶持。
四、相关要求
1.孵化项目结题验收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评审结果将作为后期项目落地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学院及各孵化项目团队高度重视,认真梳理项目实际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2.通过结项验收的孵化项目团队,继续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提高创业实践能力着眼于全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对接社会经济相关行业机构,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场的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第十一批学生创业孵化项目名单
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内蒙古工业大学
创新创业学院(工程实践创新中心)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