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管理办法》(内工大招就字﹝2016﹞2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经费使用办法》(内工大招就字﹝2016﹞3号)文件的规定,经申请结项报告书、学院审查、产品实物展示、专家评审,学校组织完成了第八批孵化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检查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结果
(一)“氿木植物染”等5个项目孵化期已满,验收合格,准予结项。
(二)“互联网+内蒙古文化创意线上销售平台”等2个项目在孵化期内,验收合格,继续扶持。
(三)“随行带APP快递平台”等2个项目未通过检查验收,终止扶持。
(四)“大型冷泥3D打印机”项目团队人员违反《内蒙古工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项目终止扶持,项目团队退出孵化基地。
二、建设要求
希望通过检查验收的孵化项目团队,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合理使用扶持基金,提高创业实践能力,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多出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第八批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检查结果。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1年11月30日